2011-2013 理事就职典礼,新理事全体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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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Published: Wednesday, 27 June 2012 13:04
2012惠州会馆新理事就任

2012惠州会馆新理事就任

2012惠州会馆 亞沙 仙四師爺廟舉行的元宵拋柑活動

2012惠州会馆端午节

1) 名称: 本贷学金定名为:森美兰惠州会馆大学贷学金。(以下简称本贷学金)。
2) 宗旨: 本贷学金的颁发,旨在鼓励更多惠州会员子女,在学术领域力争上游,成为国家有用之才。
3) 名额:每年若干名。
4) 款额:本贷学金每名每年最高贷额为RM5000.00。
5) 年限:本贷学金的颁发,以获贷者所选读科系所需的年限为准。未能在规定年限内毕业者,本委员会将不考虑其超年限的贷学金。但有特殊情形而为本委员会所认可者则例外。毕业后如欲继续获得贷学金以攻读更高学位者,得另行申请。
6) 申请资格: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:
(a) 本会会员会龄足一年者。
(b) 品行良好,五育均衡发展者。
(c) 持有华文科及格者将获优先考虑。
(d) 国内外大学在籍生或已被国内外大学录取为新生或在进行申请中者
(就读本地学院双联课程班者亦能申请)
7) 申请手续:
(a) 申请表格可向本会索取, 或按此下载表格。
(b) 申请人须填具本会所制备的下列一份表格:
(i) SPM/STPM成绩
(ii) 课程年终成绩
(iii) 学院/大学推荐信
(iv) 报生纸
(c) 填妥的申请表格及证件请交至本会:
NEGERI SEMBILAN FUI CHIU ASSOCIATION
NO. 15(TINGKAT 2),JALAN NUNIS,
70000 SEREMBAN,N.S.D.K.
8) 申请日期:全年开放。
9) 审核:由本委员会负责审核并订期函约面试,获贷者将个别通知。
10) 签订合约:
(a) 获贷者签订合约时,须由家长/监护人(理所当然的
第二担保人)及其一位担保人共同签约。另一担保
人须是大马公民,收入稳定且是本委员会认为殷实可靠者。
(b) 凡作为获贷者的担保人,须依法与本会签订合约,确
保申请人日后清还全数贷学金额。若担保人在获贷者
尚未清还贷款之前去世,或经济状况出现问题时,获
贷者须立刻通知本委员会,并另觅适当担保人承替。
(c) 学员毕业后即需履行摊还贷款的责任。若在有关年度
内没有缴清所规定摊还额,本委员会将在有关年度的
年结单内直接计入一笔为数RM150的行政费,作为
催收、统计等的行政费用。
11) 领取贷款:
(a) 贷学金须由获贷者签收或在特殊情况下,可由担保人
代签。
(b) 获贷者须将每学期/每学年的入学注册证件自动寄交
本委员会,并于每学期/每学年开学前,将上一学期/
学年的学业及操行成绩自动呈交本委员会审核。文件
及成绩齐备经审核后,始颁予下一期的贷学金。若成
绩欠佳或行为失检,本委员会有权停止其贷学金。
(所 有文件的复印本须经校方签证方为有效)
(c) 若获贷者中途家境好转,或获得其他足以维持其学业
的奖学金时,须来函自动通知停止领取本工委会的贷
学金。
12) 摊还贷款:本贷学金不计利息,惟获贷者不论毕业与否,于离校后,必须依约按月摊还其年贷额最少十二分之一,多还益善,迄还清为止。
13) 本简则若有未尽善处,本委员会有权随时增删。
森美兰惠州会馆大学贷学金评审委员会2012年4月28日